永春县阳光交易平台收费标准
一、工程类(分档收取法):
(一)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情况的通告》(闽发改价格〔2024〕150号)
(二)收费标准:
1.项目标的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工程项目,按每标段标的额的1%优惠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
2.项目标的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按照下列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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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中标额(万元)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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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材料设备、EPC总承包、PPP等项目招投标和建设工程分包项目、施工劳务分包项目、项目经济责任人 |
200以下 |
2000元/标段 |
由招标单位支付40%、中标单位支付60%;或者双方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交易费用由一方全额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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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0(含) |
5000元/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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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含) |
8000元/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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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含) |
13500元/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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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含) |
19000元/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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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以上 |
25000元/标段 |
二、工程服务类(分档收取法):
(一)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情况的通告》(闽发改价格〔2024〕150号)
(二)收费标准:
1.项目标的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工程项目,按每标段标的额的1%优惠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
2.项目标的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按照下列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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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中标额(万元)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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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监理、 咨询、检测、专章编 制、报告编制、安全 影响评价、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 险及工程设备租赁及 其他工程服务类招标 投标交易服务费 |
20-50(含) |
3000元/标段 |
由中标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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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含) |
5000元/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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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含) |
7500元/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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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以上 |
10000元/标段 |
三、货物、服务类(差额累进法):
(一)参照《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收费标准》确定。
(二)收费标准:
1.项目标的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每标段标的额的1%优惠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
2.项目标的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按照每标段收取2000元;
3.项目标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按照下列标准收费(差额累进制),对货物、服务类(国企采购模块)采购实行交易服务费单标段封顶收费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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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
收费比例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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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 |
1.25% |
根据采购文件约定,交易费用可由一方全额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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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0-200万元部分(含200万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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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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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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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00-3000万元部分(含3000万元)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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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000万元以上部分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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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标准举例
(一)工程类
1.中标价为10万元整,则交易服务费为:1000元。计算公式如下:10 万元*1%=1000元。
2.中标价为300万元整,则交易服务费为:5000元。分档收取如下:200-500(含)档位收取5000元/标段。
(二)工程服务类
1.中标价为10万元整,则交易服务费为:1000元。计算公式如下:10 万元*1%=1000元。
2.中标价为70万元整,则交易服务费为:5000元。分档收取如下:50-100(含)档位收取5000元/标段。
(三)货物、服务类
1.中标价为10万元整,则交易服务费为:1000元。计算公式如下:10 万元*1%=1000元。
2.中标价为30万元整,则交易服务费为:2000元。分档收取如下:20(含)-50档位收取2000元/标段。
3.中标价为300万元整,则交易服务费为:30000元。计算公式如下:1000000 * 1.25% + (2000000 - 1000000) * 1% + (3000000 - 2000000) * 0.75%= 12500 + 10000 + 7500.00= 30000元。
4.中标价为3000万元整,则交易服务费为:70000元。计算公式如下:1000000 * 1.25% + (2000000 - 1000000) * 1% + (5000000 - 2000000) * 0.75% + (10000000 - 5000000) * 0.5% + (30000000 - 10000000) * 0.3%= 12500 + 10000 + 22500 + 25000 + 60000.00= 130000元 (按70000元优惠收取)。
五、收费标准事项说明
1.工程类、工程服务类交易服务费计费方式按分档收取法;货物、服务类交易服务费计费方式按差额累进法计算;
2.交易服务费收取按照标段/合同包,分开收取;
3.项目标的额在 20 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每宗标的额的 1%优惠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2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额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每宗2000元优惠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该两项收费属于优惠政策,不参与差额累进制计算公式;
4.货物、服务类(国企采购模块)采购实行交易服务费单标段封顶收费7万元,主要适用于招采板块;
5.永春县阳光交易平台收费类别落实,依据项目的实质性情况判断属于“工程类或货物、服务类”,不以项目发布模块进行收费类别划分,每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均需明确项目收费类别;
6.项目成交后,因某种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中标单位放弃履约或未履约,若项目在交易平台发布重新招标公告,则服务平台向重新招标后的中标单位依据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若项目未在服务平台发布重新招标公告,但该项目确认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则服务平台向经招标单位再次确认后的中标单位依据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若项目未在服务平台发布重新招标公告,且该项目后期终止招标,则服务平台不再收取交易服务费;
7.若项目实际未有中标人,则服务平台不再收取交易服务费;
8.收费标准一般以项目中标额为基准数计算交易服务费,若项目出现单价成交、下浮率成交等无法确定中标额的情况,则以项目预算额为基准数计算交易服务费;
9.若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以中标额、预算额为基准数计算交易服务费,需在项目挂网前以书面说明函的形式告知服务平台,经服务平台认可后,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基准数。
六、永春县阳光交易平台服务费账户
账户名称:永春县公共事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永春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号: 9071010010010000063257
行号:402397579069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及后续有关通知事项(包括相关澄清等)都将在永春县阳光交易平台(https://ycxygjypt.etrading.cn/)上发布,请随时关注上述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永春县公共事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永春县公共事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23日